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之「高級中等學校實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新增鐘點費計畫」
說明:
一、查行政院111年8月9日以院授人給字第1110019600號函修正「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數額基準表」,其中高級中等學校兼任及代課教師支給數額每節自新臺幣(以下同)400元調增至420元,並溯及111年2月1日起生效。
二、為符上開函文規定,請貴校補發111年2月1日起至111年7月31日所衍生之鐘點費差額;另考量教師鐘點費屬二級用途別,其支給基準調整依「教育部補(捐)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」規定無須報署,請貴校逕於核定總經費不變下,循內部行政程序辦理鐘點費變更,無須再報本署同意。
三、若本案已完成結報手續,則請逕由貴校校務基金項下支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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